《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施行,将保安服务业推进了一个标准化、规范化的新时代。《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目前已经重新修订为《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在行业专家的努力下,其编制客观反映了当时保安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其规范的体例和表述满足了后续开展职业培训、鉴定和就业的需求,也具备了今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进行调整的可能,有力地推进了保安行业管理模式、职业培育与鉴定模式的改革。
由于近几年,我国保安行业的国际化和专业化水平不断发展,《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在实施中体现出与现状不相适应之处。体现在:《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中对证书的适用范围规定得过窄,导致证书实用性不强;现行《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中,较为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和基本职业操作能力的培训和认定,而在职业健康与安全意识、人际沟通能力和管理能力方面,相较于国际安保职业标准,存在较大不足。
保安行业需要职业化,在保安行业职业化过程中目前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首先是师资力量欠缺,能够开设保安专业的学校较少,保安专业教师质量参差不齐,不能满足当前对于保安职业化教育的需求;其次是培训方式有待改进,一些传统的培训方法不能适应现代培训的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进行如下改革:一是由行业协会与专业院校携手,向人社部门申请保安培训师的职业培训证书,开展针对性的培训,从根本上提升保安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水平。二是在国家新修订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培训大纲和考试题库过程中,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美国等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培训的先进经验,顺应职业教育规律,由行业协会主办,专业院校承担,行业专家参与,组成行业教育培训指导委员会,共同开发各级各类保安员职业培训标准、培训大纲,由政府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三是顺应国家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规划的要求,尽快建立与保安职业特点和职业要求相适应、相配套、相协调的教育培训制度设计和模式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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